THE 車禍保險理賠 DIARIES

The 車禍保險理賠 Diari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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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車禍的嚴重性比較高,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比較高,或者條件較雜,也可以考慮用調解的方式,有第三人在場幫忙梳理、協調比較安心。

行車紀錄器畫面證據: 車禍過失傷害車禍賠償行情 如果在事發時有交給處理的警察,原則上警察機關會直接提供給鑑定委員會;但如果當初沒給警察,可以在報到時告知報到人員且一併提供。

精神慰撫金:這是唯一一項受害者可以聲請的「非實質財產損害補償」的項目,意指當車禍發生後,受害者因人格權遭受侵害,且導致精神痛苦,便可以依比例要求不同程度的精神賠償。

① 訂定再一次調解:如果某方或雙方當事人有合理且正當的理由說服調解委員,或者車禍調解委員會認為此案件因當事人的狀況等等,有成立調解的可能,就會再另訂調解日期繼續討論。

「調解」制度是為了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,減輕法官的負擔,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。尤其車禍糾紛又這麼普遍,試想每一案件都要經由法官裁決,先撇除法官過勞的狀況,當事人光是排隊等開庭就天荒地老了!

在台灣的勞資爭議常見種類包括:加班費、薪水、資遣、契約糾紛、派遣勞工糾紛、競業禁止條款等,在處理勞資糾紛時,最重要的是雙方應留存相關證據,例如加班紀錄、工作日誌、薪資結算單、離職證明等文件,以利解決後續的爭議。在這個區塊我們會以專文解釋處理方式,幫助您以正確的方式處理勞資糾紛。

因為調解的主角就是雙方當事人,所以當事人必須出席。如果當事人剛好沒空或是出於各種原因不想去的話,就必須找別人代替他去。

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調解:調解成立的話,還可以退回部分訴訟費。如果是在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中成立調解的話,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起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。

車禍和解、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,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,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「調解委員」來協助商談。

如果車禍涉及到傷害、死亡或是毀損罪,則屬於刑事訴訟;而如果是精神賠償、財物損失等,則屬於民事訴訟,且兩者時效是不一樣的:

調解相較訴訟而言,是既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,即使不是車禍,只要是能夠調解的案件,和解談不攏時,別急著提告,試試調解,說不定就能解決問題囉!

具備申請資格並備齊相關文件後,就可以著手填寫「車禍鑑定申請書」,填寫以下內容:

如果是雙方有共同過失,且肇事責任比例相當,兩者都會使用「肇事原因」來表示。

⭐優點:評斷有依據(專業人士)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、可當作法院評判的證據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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